天津北辰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流程
未办出版物许可证有何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
(二)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
(三)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等等等
在网上经营图书能否获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答:一、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批发、零售两种。若申请办理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可到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理,若申请办理出版物零售发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可到当地的区文体局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房产证复印件
3、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4、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6、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7、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五)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除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分公司外,批发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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