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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油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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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包括润滑油在内的废矿物油是容易构建完整回收链条的。4S维修店等产废单位产生废矿物油后,有证或违法上门收集是要付费的,产废单位一般不会随手倾倒,让钱白白流失。现在的困惑是有证单位投入一二百万,做了环评,建设了标准储油罐,购置了运输车辆,却竞争不过地下收集大军,每次到产废单位空手而归,或只能捡到零头。这样一种被动局面,一是不了投资者的合法收益,二是废矿物油进入地下渠道后,隐患丛生,各种风险都很大,加强打击。
分析这里面的利益各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废单位的教育,如果其将废矿物油交给无证单位或个人,依据固废法第七十五条,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管是承担社会责任,还是算清经济账,都应守法生产。而对地下非法收集单位或个人,按固废法第七十七条,一经发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非法收集量超过3吨的,追究其刑责,通过这样的严惩规范市场。对有证的收集单位和公民,则可按照固废法第九条的规定,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这个领域的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并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很多工矿企业反映,本单位废矿物油主要来源于生产设施设备的润滑等,一年的产生量也就几百公斤,按目前政策,收集单位不能代为收集运输,直接联系综合利用或处置单位,但由于废矿物油产生量少,转移运输的成本较高,呼吁松绑这项政策。严格来讲,这确实是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对于产废单位,只要是以全程封闭的方式将废矿物油转运到了处置单位,分一段还是两段不需要作出规定。废矿物油就是一类危险废物,统一方式收集、暂存和运输,没有必要打上产地或者行业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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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油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利用广泛的化工物质,但矿物质油经利用后产生的废油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对水体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危害动植物的生长和人类生存环境,废矿物油已被国家列为管理的高危废弃化学物。在环境意识日渐高涨的今天,废矿物油的去向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
目前我国废矿物油再生市场较为混乱,经营废矿物油的企业众多,但是大多并无经营许可证,缺少对废矿物油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的各环节统一的规范指导,导致具有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能收集到足够的废矿物油维系企业的正常运行。在无证收集单位的恶性竞争下,合法废矿物油经营单位许可量利用率普遍较低,形成无奈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