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药品进口报关代理一对一服务
药品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放行。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
进口药报关流程
1.进口商检。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口药品通关单》。
2.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
药品进口备案
报验单位应当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需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医疗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产地证、装箱单**、购货合同、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样式的全部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1. 填写《进口药品报价单》
2. 审查上述。审查合格后,口岸药监局向口岸药检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同时向海关发出《进口药品抽样通知书》
3. 抽样检查合格后在通关单上注明抽样检查
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要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等。
备注:《进口药品注册证》是进口单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包装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
(二)在中国销售的药品;
(三)规定的其他药品。
我司专注药品进口报关业务,药品进口报关代理,可为客人提供药品、进口方案,药品进口备案、报检、报关、标签审核、抽样检测、仓储运输的一系列进口清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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