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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律师在线解答

更新时间:2018-12-13 13:12:26 信息编号:246357904
天津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律师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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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律师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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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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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虽然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涉及到两个家庭,如果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者双方都想离,因为财产的问题,而闹上法庭的有很多,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常识。
  
  天津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离婚时可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可酌情返还。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文章来自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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