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办理上陆企国际
服务项目 |
注册融资租赁,办理私募保壳,融资租赁注册,融资租赁转让 |
面向地区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资产与普通资产的差别
所谓“租赁资产”就是以租赁物为标的的资产。鉴于融资租赁的边缘产业特性,和其他资产有很大区别,会计上为此制定了的处理规则。对于同一租赁物,出租人和承租人在会计报表上表现形态上有所不同。前者体现在债权上、后者体现在物权上。
在租赁会计准则上,并没有对频繁出现的“租赁资产”给出具体的定义和名称解释,但从该词前后文对照,表明它是租赁物的会计用语。“租赁资产”在出租人的会计核算科目中,定义为:核算出租人为融资租赁而购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物资价款;运杂费、保险费以及进口关税等)。用我们的话就是租金计算中的本金。
承租人的核算科目核算为固定资产科目下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单列的原因就是因为承租人只有用益物权,而不是全部所有权,只有租期结束后,才能完全并入固定资产科目。
租赁资产从承租人角度看是有价值的物,从出租人角度看是物的价值。双方各自对同一物的成本核算因成本花销不同而细微差别。因此不能说物件采购价格是多少,租赁资产就是多少。租赁资产值会随日后折旧的提取逐渐减少。这就是会计中使用“租赁资产”而不是“租赁物价”。
从法律上看,出租人对租赁物拥有处分物权和其权下的应收租金。这就是出租人对租赁资产即有债权,又有物权的出处。在日后的管理、销售、融资时都要考虑这两个因素及其关联关系。
租赁资产如何交易
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应该是出租人的租赁资产交易,是一种“债权交易。”然而面对融资租赁这种经济所有权和法律所有权分离的状况,业界还有一个定律“买卖不破”租赁。因此债权拥有者不管怎样交易(易主)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用益物权不应受到影响。这是融资租赁的第二个定律“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平静占有”出租人可以变,但承租人的权益不可以变。而且债权变更后承租人应向新的债权拥有者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义务。
如果真按上述法律原则进行资产交易的话,那么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就可以完全出表。回收的销售款就可以再做下一个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
要给租赁资产证券化,租赁公司出售租赁资产后,一家承租人不可能面对众多承租人,因此要有第三方介入。谁才有资格介入?目前好的介入方就是资产管理公司。
查看全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