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务派遣办理是应向许可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服务项目 |
公司注册、变更、注销,记账报税,工商办理,商标专利版权,资质审批认证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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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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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我司可为您提供)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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