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代办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回收拆解行为规范
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核验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逐车登记机动车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并收回下列证牌: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三)机动车号牌。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回收拆解企业停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12个月以上的,或者注销营业执照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