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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家族企业股权分配律师,一对一咨询

更新时间:2022-09-30 03:59:52 信息编号:f42euti78dd8a3
天津和平家族企业股权分配律师,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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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家族企业股权分配律师,一对一咨询

天津和平家族企业股权分配律师,一对一咨询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的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张雅娟律师,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法律、涉外会计双。

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承办大量家庭法律事务,对于离婚、财产处置、子女抚养、遗产继承、房产分割等家事法律事务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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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日本资企业财务总监、法务总监,在东南业工作若干年。

对家族企业管理、股权分股处置以及遗嘱信托等方面有自已的专长和道见解。

律师格言:为当事人争取较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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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二条 【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 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一、一次性给付10、一方婚前通过按揭 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天津和平家族企业股权分配律师,一对一咨询

 

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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