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引进需要什么材料
服务项目 |
职业技能,电工证,资格证,落户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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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3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或4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连续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需要说明的问题
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档案材料等;
2、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须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
4、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此项业务分局事权,材料的,逐级上报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具有境外学历人员申请落户的,不在分局事权范围。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10、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的,提交《天津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审批:由落户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出具落户手续
报名咨询热线/: (同) 联系人:小张老师 报名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现代大厦(可乘津滨轻轨9号线、公交806.856.830.185.716.835.621.503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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