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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进口海外捐赠货物报关代理公司

更新时间:2019-11-17 21:05:01 信息编号:208243441
天津进口海外捐赠货物报关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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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北美

  • 进口海外捐赠货物报关,报关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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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服务项目
进口海外捐赠货物报关,报关代理公司
面向地区
服务类型
报关
航线
中国-北美
操作地
天津港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
适合送礼对象
送姐姐/妹妹
时间
2-3天

天津进口海外捐赠货物报关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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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海外捐赠货物报关
报关代理公司
消费者关心的另一个话题是,国人进境时携带的物品被海关抽查的次数会不会增加。
        在4月13日的发布会上,黄颂平在谈及海关深化创新举措时提到,海关将深化双随机改革。在进出口查验环节,查谁和谁查都由计算机随机确定,这项改革的特点可以用公平、廉洁和来概括。双随机改革已在全国海关全面实施,力争7月前将随机布控查验占比提高到90%。
        需要指出的是,4月8日起开始实施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与个人携带自用物品进境时享受的免税政策并无太大关系。新的税改政策,只是调整了行邮税的税率,对于免税额并未调整。
报关经理:Merlin  马艳辉


   在做捐赠的进出口报关时,需要货主提供的单证主要有:护照、目的地所在国的有效签证、出口货物清单(含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尺寸、货物价值)、代理报关委托书、货物托运(出)进口委托书。
报关所需的各种单据:
1、如果您出国移民:请带护照正本、移民纸复印件两张、物品清单(中文两份、英文一份)、托运物品件数、体积、标志和估算的重量清单,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传真)。
2、如果您是台湾、香港、澳门居民:请带台胞证(或居留证)、学习或工作证明、新购物品发票、物品清单、体积和估算的重量清单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传真)。
3、如果您是外国人:请带护照或复印件、新购物品发票、离任职证明(正本)物品清单、体积和估算重量清单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传真)。
4、请填写订舱委托书(提供目的地准确的联络方式,将全部运费写在委托书上,以备日后确认)。

      有关捐赠清关、个人物品清关、个人自用物品报关、出国留学回来携带的个人物品清关、出国游玩买的捐赠清关、外国人来华工作带来的自用物品清关、以及各种机场被扣的货物清关等问题,

本办法所称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是指:
(一)衣服、被褥、鞋帽、帐篷、手套、睡袋、毛毯及其他生活必需用品等。
(二)食品类及饮用水(调味品、水产品、水果、饮料、等除外)。
(三)医疗类包括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书籍和资料。其中,对于医疗药品及医疗器械捐赠进口,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直接用于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教材、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其中,教学仪器是指于教学的检验、观察、计量、演示用的仪器和器具;一般学习用品是指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的文具、教具、体育用品、婴幼儿玩具、标本、模型、切片、各类学习软件、实验室用器皿和试剂、学生校服(含鞋帽)和书包等。
(五)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仪器。包括环保系统的空气质量与污染源废气监测仪器及治理设备、环境水质与污水监测仪器及治理设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固体废物监测仪器及处置设备、辐射防护与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及设备、生态保护监测仪器及设备、噪声及振动监测仪器和实验室通用分析仪器及设备。
(六)经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
本办法所称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不包括国家明令停止减免进口税收的特定商品以及汽车、生产性设备、生产性原材料及半成品等。捐赠物资应为未经使用的物品(其中,食品类及饮用水、医疗药品应在保质期内),在捐赠物资内不得夹带危害环境、公共卫生和社会道德及进行政治渗透等违禁物品。
第七条 国际和外国医疗机构在我国从事慈善和人道医疗救助活动,供免费使用的医疗药品和器械及在治疗过程中使用的消耗性的医用卫生材料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进口捐赠物资,由受赠人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海关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同意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由海关按规定进行监管。
第九条 进口的捐赠物资按国家规定属于配额、特定登记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的,受赠人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配额、登记证明和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证验放。
第十条 经审核同意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依照《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章有关条款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如有违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解释。
第十三条 海关总署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0〕1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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