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矿用本安型音视频记录仪,井下音视频记录仪,矿用音视频记录仪,矿用防爆记录仪 |
面向地区 |
工作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防爆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电脑或管理系统中,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使用人员姓名、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交由科室专人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
对一般现场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其他需要保存资料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存时间,但不得少于6个月。
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防爆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使用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取证时,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摄录。
作为办案证据使用需要移送检察、法-院的声像资料,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音像管理人员统一提供并进行登记。
局督查室对行政人员佩戴、使用记录仪情况及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抽检并建立检查台账,定期通报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情况并纳入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
防爆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记录仪妥善保管和维护,严禁违反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记录仪,严禁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防爆记录仪因故障或损坏不能使用的,使用人员应及时联系管理员安排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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